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》(川教〔2011〕48号)生效之日前已完成ICP备案的网站不再进行前置审批;未进行前置审批或未完成ICP备案的网站均需按《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》要求,完成前置审批。 |
只在成都教育专网内网中实现域名解析但不对外网(互联网)提供服务的教育网站不进行前置审批。一旦提供外网服务,则需按《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》要求,完成前置审批和ICP备案等相关手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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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《四川省教育类网站管理办法》要求,对已获批“资质号”的教育网站进行年审。川教〔2011〕48号《通知》生效之日前已完成ICP备案的网站是否参加年审,按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。 |
已经获准开办的教育网站,必须在获得“资质号”满一年后申请年审(以“资质号”获批时间为准),并提交年审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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