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有关规定,我局及全市区(市)县教育局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(教育机构)进行了2009年的年度审验,现将审验合格准予继续办学的民办学校(教育机构)公告如下。具体名单请详见附件!
成都市教育局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