综合管理全市九年义务教育、特殊教育。制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估标准;归口管理义务教育阶级学生用书、电子音像制品、学具;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。
综合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,统筹协调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。负责普通高中的设置审批工作;指导各区(市)县办好普通高完中;指导普通高完中课程改革、教材建设以及教育科研工作;负责局属普通中学教育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;指导城区小学升初中工作;承担全市民族教育工作;指导企业子弟校办学和分离工作;参与办学体制改革工作。